副官
官名。清末新设陆军部职官。宣统二年(1910)置,分部、司、处三级。部副官四人,俱以正参领(正三品)以次军官充任,供大臣、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。承政、军制、军衡等六司及暂设之军实、军牧二司各设一人,以正、副军校(五、六品)及相当文官充; 军学、审计二处各设一人,制同司; 负责传达司、处长之命令。另,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所设之海军处(时隶陆军部)下属机要、船政、运筹三司亦各设副官一人。
官名。民国时期,军队及军事机关都设副官,负责办理各项杂务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陆军部职官。宣统二年(1910)置,分部、司、处三级。部副官四人,俱以正参领(正三品)以次军官充任,供大臣、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。承政、军制、军衡等六司及暂设之军实、军牧二司各设一人,以正、副军校(五、六品)及相当文官充; 军学、审计二处各设一人,制同司; 负责传达司、处长之命令。另,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所设之海军处(时隶陆军部)下属机要、船政、运筹三司亦各设副官一人。
官名。民国时期,军队及军事机关都设副官,负责办理各项杂务。
官名。东汉少府及大长秋皆置。少府所属由中黄门冗从仆射主之,大长秋所属由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主之。居则宿卫,值守门户,出则骑从,夹乘舆车。皆由宦官充任。官名,汉置。东汉少府和大长秋皆置。少府所属的中黄门冗从
监狱名,也写作掖庭狱、掖庭诏狱。汉置,掌奉诏审理不欲公开之案件或皇帝自知无理而又欲治臣之罪的案子。《汉书·刘辅传》:“会成帝欲立赵倢伃为皇后,先下诏封倢伃父临为列侯。辅上书言……书奏。上使侍御史收缚辅
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唐制,在皇帝不豫或临薨之际,常以皇太子勾当军国事,这是皇位转移,政权过渡时期的一种措施。百官职称亦有称勾当者,意为勾检充当其职, 如乾元三年(公元760年)五月以河南尹刘晏为户部侍郎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孙权拜诸葛恪为此,领丹阳太守,以招抚山越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吴置。孙权拜诸葛恪为抚越将军,掌招抚山越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诸葛恪传》:“权拜恪抚越将军,领丹楊太守。”
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属六库之一。掌储瓷器及铜、锡器皿。银库郎中兼司瓷库事。本库置员外郎三人,六品司库一人,八品司匠二人,无品级副司库二人及库使若干。库藏之出纳,按月缮折,送司核对并呈府堂奏销。官库名。清
官名。明朝派驻各地镇守地方的太监。洪熙元年(1425)始设。正统(1436—1449)始遍设于各省各镇,均由地位极高的太监出任,控制地方官员,权势显赫。嘉靖八年(1529)后始革。
官名。南室韦二十五部各部首领,犹酋长,死则子弟代立,嗣绝则择贤豪立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顺治十六年(1659)置。设郎中一人为主官,又设员外郎二人,主事一人,笔帖式若干人,皆为满员。掌理部分营作之事,并兼收苇税,染造色低、督造火药,供给柴薪。所辖满员四品
官名。清末各学堂负责斋务之职官,又名斋务长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后在全国各类中等、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。掌考验学员品行及堂外寄宿舍一切事务。辖监学官、检查官。
官名。元置,见“左藏提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