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科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属官。协掌科事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八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万历(1573—1619)中裁二人。又,南京刑科亦设一人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汉二人。康熙四年(1665)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(1729)升为正五品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属官。协掌科事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八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万历(1573—1619)中裁二人。又,南京刑科亦设一人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设,汉二人。康熙四年(1665)改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初制为从七品,雍正七年(1729)升为正五品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著帐郎君院官员,属左祗候郎君班详稳司。掌御前祗应等事。
官名。金置,为尚衣局的佐官。见“尚衣局”。
官署名。即礼部祠部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祠部; 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又改,肃宗至德二年(757)再复为祠部。
官名。①金朝始置,为世袭军职。初专授予汉人降臣,后也用以称女真军事组织猛安。蒙古成吉思汗建国后封功臣,又称千夫长,共九十五。元朝于各路设千户所,置为长官,隶属于万户,下领百户。以统兵之数分为上、中、下
见“崇文门监督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置,为礼制局属官,掌讨论宫室、车服、器用、冠婚、丧祭制度沿革。宣和二年(1120)罢。
官名,汉置。皇帝皇后死,在未定谥号前称“大行”。大丧,东园武士掌载“大行”车。《后汉书·礼仪下·大丧》:“东园武士载大行,司徒却行道立车前。”“东园武士奉下车,司徒跪曰‘请就下房’,都导东园武士奉车入
官名,金朝置。从五品,掌给宫中诸色工作。其下有令,从六品;丞,从七品;直长,正八品;收支库都监、同监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置,为祗应司的主官,见“祗应司”。
官名。门下省属官。晋朝置,九品。南朝宋、梁、陈,北魏、北齐沿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七品上。隋朝降为流外官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。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寝局。员二人,从七品。唐朝改正七品。为司舆之佐。协掌舆辇、伞扇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尽归其职于宦官。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