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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曹参军

见“曹官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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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尚衣局使、副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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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综核司

    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改经理司设置,属交通部。其职掌与原经理司略同。参见“经理司”。

  • 常平署

    官署名。唐高宗显庆三年(658)置,隶太府寺,令一员、丞二员、监事五员,掌平籴、仓储、出纳; 武则天垂拱(685—688)初东都(洛阳)亦置,北宋初存其官名而无职司。

  • 经正少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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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巫医

    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以禳祷之术治疗疾病。《论语·子路》: “人而无恒,不可以作巫医。”《管子·权修》: “上恃龟筮,好用巫医,则鬼神聚崇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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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北齐太子门下坊典膳局次官,置二员,正八品。隋朝沿置,正九品。唐朝为典膳局次官,置二员,正八品上。

  • 座主门生

    官场用语。①贡举之士称主考官为座主,自称为门生。唐朝及第举人须拜谒座主,以表谢意。中唐以后,积成朋党之弊。宋初,为防止座主门生结党,礼部试后复殿试,天子自为座主,殿试合格人遂自称天子门生。② 宋朝高、

  • 食邑

    受封者所享有的封地。收其租税而食,故名。又称采邑。春秋时晋国将县邑分封给大夫,作为俸禄形式。汉初,诸侯王、列侯对其封邑还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,景帝后逐渐被剥夺,仅可敛取封邑内民户的租税,数量按户数多少

  • 湖官

    官署名。职掌陂湖之利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,九江郡置有此官。官名,汉朝在湖泊多的郡县置湖官,掌湖泊水产税收等。《汉书·地理志上》:“九江郡……有陂官、湖官。”

  • 麽忽

    官名。金朝乣军官员,“详稳”的副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