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书舍人
参见“内史舍人”。
参见“内史舍人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邮传部直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经营电报、电话事务。置督办、襄办各一人,下设总务、会计、考工、稽核、电话五科。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设置,经营电报
官名。明清时光禄寺置典簿厅,明制有典簿二人,录事一人。清制有典簿满、汉各一人,经承一人,掌章奏文移。每年夏季。统计一年中光禄寺出纳银数,汇缮支出酒、盐、米、布等物及库储金银器皿清册奏销。并掌本寺官员俸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制造铜器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宫廷医官名。晋朝置,银印青绶,地位高于太医令。别有 “殿中太医校尉”。见《宋书·礼志五》。
官名。明、清太医院之副长官。佐院使掌院务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设。洪武十四年(1381)改称院丞,二十二年复旧称。正六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始分左、右,各一人,均由汉员充任。左院判由右院
官库名。宋徽宗大观 (1107—1110) 中置,掌收储发运司送到缗钱。官库名。见“元丰库”。
官名。即“浙江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供给祭祀礼器所用巾幂的宦官。《周礼·天官》: “幂人,奄一人,女幂十人,奚二十人”,“掌共(供)巾幂。祭祀,以疏布巾幂八尊,以画布幂六彝,凡王巾皆黼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训方氏中士四人,掌教导四方之民。北周依其制置训方中士,正二命;训方下士,正一命。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。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