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元、明、清三朝理问所主官,掌勘核刑名案件。元朝各所设二人,正四品。明朝各所置一人。初称“正理问”,正四品,后改从六品。清沿明制,为从六品。例以兵马司副指挥、京县县丞、京府经历、布政司都事、州判、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,普通六年(525) 罢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三班。
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,用于支度国用、授六品以下官、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。
见“经略安抚使”。
官名,为公主的侍从官。见《汉官》或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宗正》“诸公主……”注。
官署合称。隋朝陇右牧所属军马署,每牧置仪同及尉、大都督、帅都督等员。
官名。宋置,见“河南府尹”。
官名。北魏末及东、西魏沿置。统领主帅身边的侍卫军士。《北齐书·步大汗萨传》:“(尔朱)荣死后,从尔朱兆入洛,补帐内大都督,从兆拒战于韩陵。兆败,萨以所部降。”
官名。清朝工部节慎库之主官。掌库事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满洲一人,由本部堂官于各司郎中内奏派,二年一更代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① “长流贼曹”省称。② “长流参军”省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