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仓部司

见“仓部”。


官署名。隋始置,为户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。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仓部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,员外郎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全国库储,出纳租税、禄粮、仓廪之事。以木契一百只,合诸司出给的数量,以义仓、常平仓备荒年。平谷价。所属有主事三人,令史十二人,书令史二十三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。宋初仓部司置判司事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凡仓庾受纳租税,出给禄廪之事,都归属三司,且另置提点仓场官以督察之,本司无职掌。元丰改制,始以郎中、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,掌仓庾储积,出纳等事务。司内分六案:仓场案、上供案、粜籴案、给纳案、知杂案、开拆案。金元六部不分司,明清户部按地域分司,都不设仓部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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