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扣发官员俸饷,以年月为差,分为七等: 即罚俸一月、二月、三月、六月、九月、一年、二年等。因公罪罚俸,准以其记录,加级相抵销; 私罪罚俸,皆为实罚,不准抵销。
官名。有文侍禁、武侍禁。宋代内侍官阶中有左侍禁、右侍禁,都是宫禁中的侍奉官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》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《隋书·和洪传》:“ (洪) 复从帝平齐,进位上仪同,赐爵北平侯,邑八百户,拜左勋曹下大夫”。正四命。
官名,汉置,属少府,为若卢狱的长官,掌治将相大臣和亲戚妇女。参看“若卢”条。
官名,明清皆置。明代府学设教授一人,从九品,掌教授所属生员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儒学》。清代府学教授为正七品,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儒学》。元代也有儒学教授。
官名,三国蜀置,掌选举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邓芝传》:“(芝)子良,袭爵,景耀中为尚书左选郎。”
海关海事部灯塔科洋员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清朝对地方州县中吏目、典史之别称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初年于北京置行在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都督府,各设左右都督、都督同知、都督佥事等官,制同五军都督府。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除“行在”字,而以在南京五府加“南京”字。洪熙元年(1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 《周礼》车仆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司车辂下大夫属官,下设司车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车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