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五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三十五省

三十五省

政区名。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七月抗日战争开始,此年冬国民政府内迁重庆。次年,划四川省的雅安、西昌等十五县局入西康省,成立西康省政府•民国三十四年(公元1945年)八月抗战胜利,台湾、澎湖重归祖国,仍因清代旧制建为台湾省;旧东三省因日伪改制为十七省,于是加以省并,划为辽宁、安东、辽北、吉林、松江、合江、黑龙江、嫩江、兴安九省,全国共有三十五省。以民国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为准,各省所辖县市如下:(1) 江苏省,辖连云、徐州二市,六十一县,一设治局,省会为镇江县。(2) 浙江省,辖杭州市及七十七县,省会为杭州市。(3) 安徽省,辖蚌埠市及六十三县,省会原为安庆县,后迁合肥县。(4) 江西省,辖南昌市及八十一县,省会为南昌市。(5) 湖北省,辖武昌市及七十县,省会为武昌市。(6) 湖南省,辖长沙、衡阳二市及七十七县,省会为长沙市。(7) 四川省,辖成都、自贡二市,一百三十七县,五设治局,一管理局(北碚),省会为成都市。(8)西康省,辖四十八县,四设治局,省会为康定县。(9) 福建省,辖福州、厦门二市及六十七县,省会为福州市。(10)台湾省,辖台北、台中、台南、高雄、基隆、新竹、嘉义、彰化、屏东九市及八县,省会为台北市。(11) 广东省,辖汕头、湛江二市及九十八县,省政府驻广州市。(12) 广西省,辖桂林、柳州、梧州、南宁四市及九十九县,一设治局,省会为桂林市。(13) 云南省,辖昆明市及一百十二县,十六设治局,省会为昆明市。(14) 贵州省,辖贵阳市及十八县,一设治局,省会为贵阳市。(15)河北省,辖石门(今石家庄市)、唐山二市及一百三十县,二设治局,省会为清苑县。(16) 山东省,辖济南、威海卫、烟台三市及一百零七县,省会为济南市。(17) 河南省,辖一百一十县,省会为开封县。(18) 山西省,辖太原市及一百零五县,省会为太原市。(19)陕西省,辖九十二县,一设治局,省政府驻西安市。(20) 甘肃省,辖兰州市及六十九县,二设治局,省会为兰州市。(21) 青海省,辖西宁市、十九县、一设治局、青海蒙古五部二十九旗及西番土司四十族,省会为西宁市。(22) 辽宁省,辖绵州、营口、鞍山、旅顺四市,二十二县,省政府驻沈阳市。(23) 安东省,辖通化、安东二市及十八县,省会为通化市。(24) 辽北省,辖四平市及十八县、六旗,省会为辽源县。(25) 吉林省,辖吉林、长春二市及十八县,一旗,省会为吉林市。(26)松江省,辖牡丹江、延吉二市及十五县,省会为牡丹江市。(27)合江省,辖佳木斯市及十七县,省会为佳木斯市。(28)黑龙江省,辖北安市及二十五县,一旗,省会为北安市。(29)嫩江省,辖齐齐哈尔市及十八县,二旗,省会为齐齐哈尔市。(30)兴安省,辖海拉尔市及七县,十一旗,省会为海拉尔市。(31)热河省,辖承德市及二十县,十八旗,省会为承德市。(32)察哈尔省,辖张家口市及十九县,八旗,省会为张家口市。(33)绥远省,辖归绥(今呼和浩特市)、包头、陕坝(今镇名,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东部、后套平原上)三市及二十县,十五旗,省会为归绥市。(34)宁夏省,辖银川市及十三县,二设治局,二旗,省会为银川市。(35)新疆省,辖迪化市(今乌鲁木齐市)及七十七县,四设治局,省会为迪化市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勋卫散骑舍人

    官名。明置,为侍卫武官。任此官者为公、侯、伯、都督、指挥的嫡次子。见《明史·兵志一·侍卫上直军之制》。武官名。明置,择公、侯、都督及指挥嫡长、次子为之,俸秩视八品,侍卫直宿外,或令署各卫所事及听差遣,

  • 田畯

    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土地耕作等农事的长官。《诗经·幽风·七月》:“馌彼南亩,田畯至喜。”毛亨传:“田畯,田大夫也。”官名,周代设此官,主农事。《诗经·豳风·七月》:“馌彼南亩,田畯至喜。”

  • 三司粮料案

   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度支八案之一。掌三军粮料、诸州刍粟给受、诸军校口食、御河漕运、商人飞钱。

  • 西南面巡检使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,掌巡检西南与宋边界事。景宗保宁(969—979)初,宋师屡梗南边,以耶律合住为涿州刺史、西南兵马都监、招安、巡检等使。后置巡检、同巡检等职。

  • 文思院使

    官名。五代后梁置,为诸司使之一,简称文思使。太祖开平元年 (907),改乾文院使。

  • 典牧

    官名。晋朝有“典牧都尉”“车府典牧”,为“太仆”的属官。太仆在汉朝为九卿之一,掌管车马和牧畜。晋朝有时设有时不设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、《晋书·职官志·太仆》。隋朝设典牧署,其官有令、有丞等

  • 白龙

    官名,为宓羲时的秋官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宓羲龙师名官。”注:“应劭曰:“师者长也,以龙纪其官长,故为龙师。春官为青龙,夏官为赤龙,秋官为白龙,冬官为黑龙,中官为黄龙。”

  • 宰士

    宰相僚属的尊称。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“今丞相宣请遣掾吏,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,甚悖逆顺之理。”颜师古注:“谓丞相掾史为宰士者,言其宰相之属属官,而位为士也。”1、言其为官,而位为士。《公羊传·隐公元

  • 教育官练习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各省之教育培训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变。各省一所,受督抚监督。由提学使选聘本国或外国精通教育之士讲演教育学,教授管理诸法、教育行政、视学制度等。自提学使以下,所有学务职员,每周至少

  • 督捕司

    即“督捕清吏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