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五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丁忧

丁忧

指遭父母之丧。又曰“丁艰”。父母死亡,子女要居家守丧三年,不任官,不婚嫁,不赴宴,不应考。官员丁忧,通常要解官持服,在家居丧,称“守制”,二十七个月为满。宋朝,武臣若丁忧不解官持服,则给假百日。清朝,满、蒙官员守制百日后可赴原任衙署办事,但不参预朝会、祭祀,期满方可重新出任官职。又,父或承重祖父之丧为“丁外艰”,母或承重祖母之丧为“丁内艰”。


官员遇父母亡故,一般均解除官职,守丧三年(实际为二十七个月),称为丁忧。晋时已有此制,期满后始得起复。《晋书·袁悦之传》记悦之“始为谢玄参军,为玄所遇,丁忧去职。”《北史·李彪传》:“伏见朝臣丁大忧者,假满赴职。”大臣要员遇父母丧,朝廷可命其不必去职,以素服办公,不参加吉礼;或守制尚未满期而应朝廷之召出面任职,称为夺情。宋代规定,一些地区官员和武官在丁忧期间不离职,《宋史·礼志二十八》载:“咸平元年(公元998年)诏任三司馆阁执事者丁忧,并令持服。又诏川陕、广南、福建路官丁忧,不得离任。”武官丁忧例不解除官职,给假一百日,大祥、小祥、禫、卒哭等另给假日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飞龙氏

   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太皞”。

  • 公使人

    元朝官署中职司杂事的人员。包括跟随官长的祗候,外出勾捕的曳剌,看守监狱的禁子等。头目称为首领或总领,副职称面前。北方在四两包银户、南方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; 免纳科差、税银,免当杂泛差役,并可支请食

  • 左班殿直

    官名。①武臣阶官。北宋前期置,系三班小使臣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正九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成忠郎。②宦官。宋徽宗政和二年,重定内侍官名,改高品置。(1)

  • 司弓

    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。掌备弓处事。初名“弓匠固山达”,额设五人。康熙十五年 (1676) ,改为“弓匠协领”。二十一年,定为正七品。乾隆二十四年 (1759) 改是称。四十四年定为六品

  • 支掌

    宋朝观察支使与节度掌书记合称。

  • 执事官

    简称“执事”。①指各级官府内有具体职务之官员,相对于散官而言。《隋书·百官下》:“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,无职务者为散官。”《六部成语注解·吏部成语》: “办理何项事务之官即谓之何项执事。”②指祭祀时主

  • 成都上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,正三命。职掌不详,惟《周书·裴宽传》说:弟汉,“加成都上士”。

  • 镇东大将军

    官名。三国魏置,职掌与镇东将军同,唯资历深者得任此职,历代皆不常置。三国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(255) ,诸葛诞自镇南将军迁此职,仪同三司,都督扬州,二品。晋定为二品,禄赐与特进同。如开府,则位从公,假

  • 关令

    官名。关卡长官。周朝又称关令尹或关尹。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:“(老子)至关,关令尹喜曰:‘子将隐矣,强为我著书’。”隋唐五代于山林河口要道皆置,掌稽察行人车马出入、核验其过所(通行证),禁察奸匿、游

  • 寮佐

    属吏。亦作“僚佐”。《晋书· 杜预传》: “钟会反,寮佐并遇害”。官佐属吏。《晋书·杜预传》:“及会反,寮佐并遇害,唯预以智获免。”寮佐,也写作僚佐。